中新社北京1月20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日披露的兩組數據,既說明法院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采取行動,更意味著加大力度保護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2016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全國法院一審審結的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監護、探望等家事糾紛案件120多萬件。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強調,針對近年來殺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欺凌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打擊。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性質惡劣的重大犯罪,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
為解決未成年人審判實踐中的問題,推進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發展,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發布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共30條,涉及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圍、建立新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統計指標體系等內容。
其中明確,人民法院立案時不滿二十二周歲的在校學生犯罪案件,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殺害、傷害、綁架、拐賣、虐待、遺棄等嚴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審理。
姜啟波解釋說,除了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也要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幫扶救助力度。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業法官負責相關工作,能夠更好保障效果。
他說,在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的配合,對遭受犯罪侵害,特別是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要及時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值得注意的還有,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姜啟波稱,最高法將通過完善司法解釋、指導文件或發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時明確法律適用、政策執行的具體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