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不停
禁毒斗爭不止
全民禁毒
人人有責
今天,小編繼續帶你了解
真實的案例
一起對毒品堅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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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初,儀隴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儀隴縣金城鎮有一販賣毒品前科人員張某軍,外號“軍娃子”的男子集結社會上的閑散人員,正在金城鎮重操舊業進行販賣毒品,販賣數量較大,涉案人員眾多,影響極為惡劣。2017 年12月15日,我大隊對該案立為“張某軍販賣毒品案”開展立案偵查。數月來,通過外圍摸排和技術偵查發現張某軍伙同顏某華、王某靖等人頻繁從成都購買大量毒品回南充儀隴,部分在新政鎮販賣,其余的銷往金城鎮,每次販運數量都在一公斤左右。我局將該案上報給四川省公安廳,省廳于2018年3月2日批復該案為省目標案件,編號“2018-64”。
立案后,縣公安局在省廳總隊的指導下迅速成立了專案組。各警種專案組成員實行“專人專案”的工作方式,著力專案會商,強化案偵工作。
在省廳禁毒總隊、市公安局的指導和領導下,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的禁毒、技偵、網監、情報中心通力合作,根據案件的發展,及時動態的捕獲并固定販毒團伙的人員、車輛活動軌跡信息。先期對張某軍團伙成都方面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地位進行了甑別,落地查人;對張某軍團伙運輸毒品的方式、路線以及毒資支付及通話情況進行了充分的調查,收集該團伙前期販毒事實有效證據并予以固定;依靠技偵、網監的技術力量,動態分析;依靠情報中心,對涉案人員在成都、南充、蓬安、儀隴等地的旅店信息進行實時監控,為后期專案組做出收網決定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2018年1月26日,南充行動技術支隊反饋信息,先期排查出來的張某軍一輛用于運輸毒品的車輛再次往返于成都和儀隴之間,根據先期對該團伙掌握的情況分析,隨車人員可能攜帶毒品。專案組制定了詳細的收網方案:死盯運毒車輛,密切關注相關人員的動向。同時果斷下達收網準備,禁毒、刑偵、技偵、網監、特巡警嚴陣以待。
資料圖
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張某軍、顏某華再次駕駛涉毒車輛前往成都購買毒品。同時行動技術支隊發現張某軍也于當日從成都返回儀隴,隨后將分貨給下家。通過前期的摸排,發現張某軍等人的行動規律,每次回南充都是從巴南高速五福出口下高速。此時,專案組下達抓捕命令,抓捕組對毒品車輛進行強攻,將正在攜帶毒品的張某軍、顏某華當場抓獲,查獲疑似冰毒484.5克、麻古5.51克。并在張某軍家中搜獲冰毒隨后審訊組發現張某軍下家,2018年2月1日在金城鎮文家灣61號附近將下家王某靖抓獲,并在王靖出租屋內將王某靖下家李某明、宋某杰、劉某奇抓獲,繳獲冰毒1.18克。
2018年7月,儀隴民警在審訊過程中發現,張某軍還有一個下家余某,隨即對其進行布控,7月13日,在蓬安縣禁毒大隊的配合下,縣禁毒大隊在蓬安縣抓獲下家余某,當場繳獲冰毒44.29克,并在余某的住處搜獲冰毒37.14克。同年7月13日,縣公安局在成都將余某上家董某安、楊某抓獲,繳獲冰毒66.5克,麻古150.14克。
2018年9月25日,縣公安局在成都市荷花池某賓館抓獲團伙骨干謝某。
2018年10月16日,縣公安局又在蓬安河舒高速路口抓獲謝某下家姚某元,并從其身上搜獲冰毒96.28克,麻古1.66克。
2018年11月5日,縣公安局在南充市抓獲張某軍南充上家蒲某兵,繳獲麻古98.76克,并在蒲某兵家中抓獲前來購買毒品的杜某秋,從其身上搜獲冰毒9.97克,麻古2.46克,李某培,并搜獲冰毒4.76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涉毒人員只要參與了相關的毒品犯罪活動,無論量多量少,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毒品之害猛如虎
毒品底線不可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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