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新聞網訊(何耀宗 鮮雅竹 曹吉林 王孜)2013年1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司法局金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順利調解了一起損害賠償糾紛。事情發生在1月5日,家住儀隴縣檬埡鄉建新村四組的孫素華,受雇于金城帝景房地產施工方負責人張國忠,負責為金城帝景9號樓砌外墻磚。2012年1月12日時,孫素華工作時不慎摔傷,住院治療先后花去醫療費8075元。孫素華及其丈夫徐獻永多次找到張國忠商量賠償事宜,但張國忠僅愿意承擔醫療費用8075元,對其它部分不予賠償,無奈中孫素華于2013年1月3日,來到金城司法所辦公室請求工作人員幫助調解這次損害賠償糾紛。
工作人員在了解這起糾紛的經過后,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時,孫素華認為,自己是在工地做工受傷,張國忠是負責人就應該賠償,不但要賠償醫療費,還要承擔所有的費用共計40000元;而張國忠則認為,孫素華是自己操作不慎受傷,只同意賠償醫療費用8075元,對方卻要求賠償40000元,簡直就是漫天要價。考慮到原、被告心理預期相差過大,工作人員聽取雙方對事實的陳述與辯論后,決定先單方面進行調解。后了解到,原來孫素華最初并不是有意要求余某賠償40000元,標準之所以計算得那么高,完全是律師的主意,也知道自己在這件事中存在過錯,只要張國忠同意賠償,愿意作出讓步。張國忠則表示愿意再賠償一部分,但是孫素華提出的40000元要求太過分了,所以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能夠出面協調。至此,金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制訂了調解方案,一方面主動征求雙方當事人,希望雙方律師暫時不要參入調解,僅由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地進行調解;另一方面,向雙方指出:本案中,他們兩人之間已構成雇傭關系。根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定,張國忠除應承擔孫素華醫療費用外,還應賠償孫素華因傷治療的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并針對孫素華的實際受傷情況,依標準計算出一個大概的賠償金額,然后以此為基礎確定張國忠應承擔的份額,讓他們有一個新的預期。
最后,經過儀隴縣司法局金城司法所工作人員細致入微的調解,2013年1月9日終于說服雙方作出最大讓步,雙方在金城司法所辦公室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張國忠于2013年1月5日一次性賠付孫素華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共計21500元整;孫素華以后不得再以此事項張國忠索要任何費用。
這個案件的成功調解贏得了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高度贊揚和一致好評,充分體現了人民調解是“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條防線”的作用,提高了人民調解的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文中均為化名)